外國一般食品進口義大利:法規、申報流程與常見問答
前言
將餅乾、糖果、茶、咖啡、調味料、飲料或其他一般食品從海外輸入義大利,企業須同時確認歐盟食品規則及義大利的進口、營業與市場管理要求,而不只是安排運輸或取得一張檢驗報告。
本頁以從非歐盟國家輸入義大利、供商業販售或營業使用的一般食品為主,透過25則問答說明進口資格、成分、來源國與工廠、邊境通知、義大利文標示及上市後責任。經其他歐盟會員國入境後再運至義大利的情形,須另分辨是否已完成歐盟准入與海關放行。
適用範圍不包括營養補充品、酒類、嬰幼兒配方及其他特殊用途食品的完整專門申請程序;但會提醒普通食品何時因強化營養、新型原料、動物成分或有機宣稱而轉入額外管制。肉、乳、蛋、水產及植物產品仍須依品類和來源確認特別條件。
資料查核日期:2026年10月11日。 此日期不是所有來源網頁的更新日期;出貨時仍須重查商品與來源國清單、緊急措施、工廠資格及過渡規則。
核心原則:一般食品通常沒有逐款通用上市許可,但「沒有產品許可」不等於「不必登記、通知或查驗」。義大利應先辨別NOA、DSCE/CHED及特別豁免路徑,再完成食品安全、標示、海關與市場管理要求。
官方資料:S01、S02、S04、S05、S06、S10、S16。
主要法規與主管機關
| 法規或制度 | 主要管理事項 | 主要主管機關/執行單位 |
|---|---|---|
| Regulation (EC) 178/2002 | 食品安全、進口責任、追溯、下架及回收 | 歐盟及義大利衛生主管機關;EFSA提供科學風險評估,不代辦每批進口 |
| Regulations 852/2004、853/2004 | 一般衛生、HACCP、食品業者登記及動物性食品特別要求 | 義大利衛生部、區域及ASL;登記通常經SUAP窗口 |
| Regulation (EU) 2017/625、D.Lgs. 24/2021 | 官方控制、邊境程序及不同貨品的放行 | 義大利衛生部PCF;植物衛生事項由相應植物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|
| 2019/1793、2022/2292、2021/630等 | 高風險非動物性食品、動物性/複合食品准入與豁免 | 歐盟訂定要求;會員國主管機關及邊境控制站執行 |
| 1333/2008、396/2005、37/2010、2023/915、2073/2005等 | 添加物、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、污染物與微生物 | 歐盟、義大利衛生部及地方控制機關 |
| 2015/2283、1925/2006、GMO規則 | 新型食品、營養強化、其他特定成分 | 歐盟授權機制及義大利衛生部;特定產品另有NSIS通知 |
| 1169/2011、1924/2006、D.Lgs. 231/2017 | 義大利文食品資訊、過敏原、營養及健康宣稱 | 歐盟規則及義大利各權責機關;依事項由衛生、產品資訊或反詐欺單位執行 |
| 食品接觸材料規則、PPWR 2025/40及義大利環境法 | 包材衛生、特定物質限制、環境標示及回收責任 | 歐盟、義大利衛生部及環境主管機關,各依權責 |
| 海關、商品分類、原產地及IVA制度 | EORI、進口申報、關稅及進口加值稅 | Agenzia delle Dogane e dei Monopoli(ADM)及相關稅務主管機關 |
用語提醒: PCF是Posti di Controllo Frontalieri(邊境控制站);OSA是Operatore del Settore Alimentare(食品業者);NOA是Notifica di arrivo(到貨通知);DSCE與CHED分別是義大利文及英文的共同衛生入境文件名稱。NOA不是所有其他文件的替代品。
官方資料:S01、S02、S03、S04、S05、S06、S08、S09、S10、S12、S16、S31、S33、S34、S40、S41。
進口資格與基本流程
Q01 外國一般食品進口義大利,通常需要完成哪些程序?
答: 先確認貨物是「從非歐盟國家進入歐盟」,還是「已在歐盟合法放行後運至義大利」。本文主要說明前者;已取得歐盟貨物地位、在其他會員國完成必要准入與放行的食品,通常不因再運到義大利而重做一次第三國邊境進口程序,但仍須符合義大利銷售、標示、追溯及適用的境內管理要求。僅經另一會員國轉運、仍在海關監管下,不等於已完成進口。
商業進口可分六個階段:確認產品分類與歐盟責任業者;審查配方、製程及包材;核對來源國、工廠與證書;完成義大利文標示及必要檢驗;辦理對應邊境通知、查驗與海關申報;最後確認合法販售及上市後管理。
程序選擇的關鍵不是品牌國籍,而是產品組成、來源地、加工程度、保存方式及首次入境地。 一般非動物性食品、受加強管制的非動物性食品、動物性食品與複合食品,使用的邊境文件可能不同,詳見Q18。
實務建議:先做配方及准入預審,再訂貨、印製標籤及排船。 海外已可販售,不代表同一配方、製造廠或證書可直接用於義大利。
Q02 外國公司一定要先在義大利設立子公司,才能銷售食品嗎?公司設立後就能直接進口嗎?
答: 不一定要自行設立義大利子公司。可由義大利或其他歐盟會員國的合格進口商進口及分銷,也可評估自有子公司或分公司,但必須把食品法、海關、稅務、倉儲及回收責任安排清楚。
依食品資訊規則,責任業者通常是以其名稱或商號銷售食品的業者;該業者未設立於歐盟時,則由輸入歐盟市場的進口商承擔相應食品資訊責任。標籤上的責任業者名稱、地址及實際交易安排應相符,不能只借用一個歐盟地址。
在義大利實際從事食品進口、儲存、批發、分裝或其他食品業務,應依Regulation 852/2004第6條完成適用的食品業者/場所登記。一般透過所在地SUAP企業單一窗口提交衛生通知,由ASL地方衛生機關辦理;涉及特定動物性食品場所,可能需要事前認可(riconoscimento),不能以一般通知代替。所在地、活動與場所不同,附件也可能不同。
公司登記、IVA稅務登記、EORI及食品衛生登記不是同一件事。 EORI是海關識別號碼,不是食品進口許可。指定報關行亦不使報關行自動成為食品責任業者;非歐盟公司擬自行進口時,應另外確認海關申報及代理資格。
Q03 所有一般食品都必須先取得義大利政府核發的產品許可證嗎?
答: 對符合既有食品法規的普通食品,沒有一套要求所有產品逐款先取得「義大利食品上市許可證」的通用制度。業者仍須保證安全、成分與標示合法,完成所屬業務登記及各批次適用的進口程序。
以下情形不能直接套用普通食品的結論:新型食品(Novel Food)及某些基因改造食品須有相應歐盟授權;添加物須在准用範圍內;動物性食品或複合食品可能涉及來源國、工廠與證書條件。
義大利的重要例外:添加維生素或礦物質的食品,可能屬衛生部NSIS的產品通知制度。 包裝看起來是普通飲料或穀物食品,也不能因此忽略此分類。營養補充品、嬰幼兒配方及特殊用途食品另有專門規則,本文不展開其完整程序。
產品通知不是核准或政府背書;邊境NOA或DSCE/CHED也不是永久適用於所有批次、配方或製造廠的產品認證。
成分合法性與食品安全
Q04 開始成分審查前,應向國外製造商取得哪些資料?
答: 建議取得完整配方及比例、複合原料展開表、添加物名稱/E-number/用途/添加量、製造流程、殺菌及發酵條件、製造廠地址、原料與成品來源國、產品規格、保存期限與條件、包材資料、原包裝及預定義大利銷售文案。
植物原料應辨明學名、使用部位、萃取溶劑及濃縮程度;動物成分應辨明物種、原料類型、來源國、供應工廠與必要的核准號碼。精密發酵等產品,另需菌株、基因改造情形、最終產品組成及純化資料。
餅乾中的奶粉、麵條中的蛋、調味粉中的肉萃取物或魚粉,都應納入,不宜只提供成品正面包裝。另準備批號可對應的COA,以及歐盟適用食品接觸材料的符合性資料。
以上是建議的法規預審主檔,不是每一批貨都必須整套附交的統一法定文件。正式送件內容須依NOA、CHED、官方證書及主管機關要求決定。
官方資料:S01、S10、S13、S26、S27、S31、S51。
Q05 產品含有受到限制的原料,是否一定不能進口?
答: 不一定。須區分「禁止使用」、「符合特定用途或限量才可使用」及「尚須確認分類或取得授權」。若食品本身不安全、含禁止成分或未經所需授權,不能以少量試賣或外國許可作為替代。
Regulation 1925/2006第8條及附件III設有特定物質的禁止、限制及歐盟審查機制;添加物與Novel Food則各有自己的准用條件。應查核現行條文、修正及適用產品範圍,不宜把一份舊清單當成永久結論。
植物可食部位、一般食用型態、濃縮萃取物與純化單一物質可能適用不同分類。某原料能用於營養補充品,不當然能加入普通餅乾或飲料;涉及藥品性質或疾病治療宣稱時,須另作食品/藥品界線判定。
實務建議: 對受限制或身分不明的成分,先建立「原料身分—用途—劑量—法源—准用條件」核對表,再決定修改配方或另走授權程序。
Q06 在義大利或歐盟的某份原料清單查不到成分,是否就代表禁止或允許?
答: 兩種結論都不能直接成立。應先分辨查的是添加物准用清單、Novel Food核准清單、Novel Food狀態目錄,還是營養補充品或其他特殊用途資料。
Novel Food status Catalogue並不是完整白名單,也沒有法律拘束力。 未列入目錄不等於可自由上市;普通原料未出現在添加物清單,也不等於被禁止。相反地,目錄提到某植物的食用紀錄,也未必涵蓋不同部位、萃取物或新用途。
業者須能提出適當證據,例如1997年5月15日前在歐盟有相當程度作為食品食用的紀錄。只有第三國食用歷史,或僅在補充品使用的紀錄,不能直接替代普通食品的判斷。
仍不確定時,可依Novel Food法規第4條的程序向擬首次上市會員國的主管機關諮詢,提出身分、製程、用途及食用歷史資料,不宜以搜尋不到違規案例作為合規結論。
Q07 新型食品原料、精密發酵或基因改造來源成分,應如何處理?
答: 先確定技術及產品適用的法律分類,再查是否已有涵蓋該成分、製程、規格與用途的授權。Novel Food通常以1997年5月15日前是否在歐盟被相當程度食用,以及是否落入法定類別等條件判斷。需要授權者,須符合歐盟核准清單上的規格、使用量、食品類別、標示及可能的資料保護限制。
精密發酵不等於一律屬Novel Food,也不等於一律免審;可能涉及食品添加物、酵素、香料、基因改造食品或其他制度。不能只因最終無活菌、無可檢出DNA或稱為「天然相同」便自行判定免除全部事前程序。
基因改造食品另須查核歐盟授權及追溯/標示規則。0.9%的規則是符合條件之偶然或技術不可避免混入的標示豁免,不是未核准基因改造成分的通用進口容許量。
涉及脊椎動物細胞或組織培養食品時,另須查核義大利Legge 172/2023的國內規定及其與歐盟法的適用關係。此類產品應作專案審查,不宜按普通加工食品直接承諾可進口。
Q08 國外准用的食品添加物,是否可以直接在義大利使用?
答: 不能。義大利適用歐盟添加物規則,須按Regulation 1333/2008及後續修正,核對名稱、食品類別、用途、最高使用量或quantum satis條件,以及相關純度規格。
有E-number不代表可以加入所有食品;天然來源也不代表免受管制。 美國、亞洲或其他國家的准用文件,只能協助辨識物質,不能取代歐盟准用條件。
例如二氧化鈦E171的食品添加物授權已由Regulation 2022/63撤銷,不能因其過去有E編號或仍用於其他產品,就用在新進口食品中。包衣、複方香料及載體也須展開確認。
帶入添加物(carry-over)、加工助劑與標示例外須分開判斷。符合特定標示例外,不代表物質使用本身當然合法;香料、酵素或未完全調和事項也應查其對應法規。
Q09 義大利農藥殘留是否一律採「零容許」?
答: 不是。義大利適用Regulation 396/2005的歐盟農藥殘留最高限量(MRL)。同一套標準原則上適用歐盟生產與進口食品。
有特定農藥/食品MRL時,按該組合判斷;沒有特定MRL且無適用例外時,通常採0.01 mg/kg的預設值。另須核對免訂MRL物質、個別檢測限量、附件例外與當期修正,不能把所有未列明物質一概稱為零容許,也不能把0.01 mg/kg套用至所有污染物或動物用藥。
茶葉、香辛料、乾燥蔬果、濃縮果汁等,須依商品分類、加工濃縮或稀釋因素判斷,不宜直接拿不相符的生鮮食品數值比較。
實務建議: 以EU Pesticides Database查詢,再核對生效中的正式法規、殘留定義與適用日期。資料庫是查詢工具,並非獨立法律依據。
Q10 肉、乳、蛋或水產食品的動物用藥殘留,應如何判斷?
答: 應依Regulation 37/2010及相應規則,逐一查核藥理活性物質、指標殘留物、動物物種及食用組織,例如肌肉、肝臟、乳、蛋或魚類。
其附件Table 1列出允許物質及MRL、毋須MRL等條件,Table 2列出禁止物質。某藥物對一種動物或某個部位有MRL,不代表可套用到全部肉、乳、蛋或水產食品;「毋須MRL」也不等於對任何物種、用途均無限制。
不能把農藥的0.01 mg/kg預設值當成所有動物用藥的容許值。 未准用或禁止物質,須依其專門規則、檢驗要求及主管機關處理,不能只憑一般COA寫「未檢出」就結案。
除批次殘留外,還須查核來源國的食品安全控制條件、應列名工廠及官方證書。殘留檢驗合格不能替代來源准入資格。
Q11 有一份COA或國外檢驗合格報告,是否足以證明可以進口?
答: 不足以。COA只是檢驗結果的一部分證據,應核對品名、批號、取樣方式、方法、檢出/定量極限、檢測日期及歐盟適用標準。依產品風險,可能涉及黴菌毒素、重金屬、農藥、動物用藥、微生物及其他污染物。
污染物通常依Regulation 2023/915及後續修正;微生物須依Regulation 2073/2005等規則,並區分食品安全標準及製程衛生標準。只驗一般生菌數,不等於已涵蓋全部法定或風險相關項目。
2026年已適用的變動: 自7月1日起,對能支持Listeria monocytogenes生長、且非供嬰兒或特殊醫療用途的即食食品,製造業者若不能向主管機關證明整個保存期內不超過100 cfu/g,須依修正規則在上市產品保存期間符合25 g不得檢出的標準。不能只檢查出廠當下。
一般COA不取代官方衛生證明、特定高風險食品要求的官方取樣/分析文件,或邊境主管機關的抽驗。建議先建立歐盟適用的檢驗矩陣,再安排實驗室工作。
來源、保存及包裝要求
Q12 來源國及國外製造廠,是否會影響食品進口義大利?
答: 會,而且可能決定能否進口、應由哪個邊境站查驗及必須取得何種證書。應分辨下列情形:
| 產品類別 | 出貨前主要核對事項 |
|---|---|
| 普通非動物性食品 | 是否被列入加強控制、緊急措施或禁止輸入範圍;未列入不代表免除義大利NOA及風險管理 |
| 受Regulation 2019/1793管制者 | 以商品、來源國、CN/TARIC代碼及危害組合查核附件I、II或IIa;不同附件法律效果不同 |
| 肉、乳、蛋、水產及其他動物性食品 | 來源國/區域准入、食品安全及動物衛生條件、須列名之工廠與官方證書 |
| 含植物及加工動物成分的複合食品 | 動物成分來源與工廠、成品生產國、熱處理、是否含肉/初乳、是否需溫控及相關證明 |
不是所有海外一般食品工廠都要先登錄同一個歐盟名冊。 是否需列名取決於產品及活動;但對依法需列名的類別,不能以其他工廠的核准號碼出貨。
以奶油餅乾、含乳巧克力或含魚萃取物醬料為例,可能屬複合食品。常溫耐保存及低風險,不代表一律免證或免查;須同時符合Regulation 2021/630第3條及當期附件範圍。該附件已有2026年修正,不能只沿用舊清單。
實務建議: 變更配方、動物原料供應商、生產國或製造廠時,重新審查,不應只憑品牌曾進口成功即沿用結論。
Q13 常溫、冷藏及冷凍食品,進口安排有哪些差異?
答: 除衛生、微生物及保存期限要求不同,保存條件也可能影響邊境路徑。對複合食品,是否必須溫控是決定證書及邊境豁免的重要條件之一;不能只因外箱寫「加工食品」便視為常溫低風險。
冷鏈應涵蓋海外出廠、國際運輸、抵港待驗、取樣、義大利倉儲及最後配送。需要指定邊境控制站查驗時,須確認該站具有對應貨品及冷藏/冷凍類別的核准能力,不是所有港口都能接所有食品。
不存在可以套用全部冷藏食品的單一溫度。 應依食品類別、法定規格及經驗證的保存條件訂定;常溫食品也須注意濕度、高溫、蟲害及包裝完整性。
標籤的最低保存期限(termine minimo di conservazione)與食用期限(data di scadenza)不同。易腐敗高風險食品須正確使用相應期限,並將可能的待驗時間納入剩餘保存期評估。
官方資料:S02、S03、S07、S10、S26、S27、S49。
Q14 食品包裝材料也需要審查嗎?
答: 需要。義大利所稱MOCA(materiali e oggetti a contatto con alimenti),即食品接觸材料與器具,須符合歐盟Regulation 1935/2004、良好製造規範2023/2006及適用的特定材料規則;塑膠另有Regulation 10/2011等規範。沒有完整歐盟調和規則的材質,也可能涉及義大利國內要求。
應索取接觸層材質、預定接觸食品、溫度與時間、適用遷移測試及依法需要的符合性聲明(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)。一張「符合FDA」聲明,不能自動代替歐盟/義大利符合性確認。
BPA及雙酚: Regulation 2024/3190已納入2026/250更正。一般適用類別的首次上市過渡期限為2026年7月20日,但部分食品包裝、外部塗層及專業設備另有較長期限;既有合法上市包材的充填、封口與庫存流通,也有不同規則。不能概括寫成「2026年7月以後所有含BPA舊包裝食品均不得販售」。供應商應提供能對應產品與日期的證據。
PPWR及PFAS: Regulation 2025/40自2026年8月12日起開始適用,其中食品接觸包裝的PFAS限值要求已開始適用。其他回收、標示及設計義務採分階段安排,不能把所有後續年份的要求都當成2026年已生效。
另須評估義大利包裝環境標示、分類回收及生產者責任事項,並與PPWR過渡規則一起核對。食品標籤合格、包材衛生合格與環境合規,是不同查核層次。
Q15 每一種進口食品都需要自由銷售證明或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嗎?
答: 不是。自由銷售證明不是每一項普通食品的通用必備進口證件;即使取得,也不能替代歐盟指定的官方證書。
動物性食品: 依類別及准入規則,可能需要輸出國主管機關簽發的官方衛生/動物衛生證書,並與來源國、工廠、批次及處理條件相符。
複合食品: 需要溫控或含特定肉類/初乳成分者,通常走相應官方證書路徑;符合條件的常溫產品,可能改用由進口食品業者代表簽署的私人聲明(private attestation/attestazione privata)。私人聲明不是自由銷售證明,也不是任何報關行均可無資料代簽。特別豁免及是否須赴邊境站查驗,須分別核對。
高風險非動物性食品: Regulation 2019/1793附件II的指定產品可能需要官方證書及相應取樣分析結果;不能把這些要求一概套用到附件I或所有植物性食品。植物檢疫證明另按植物衛生規則判斷。
如以有機名義進口,另有TRACES電子檢查證書(e-COI);屬IUU漁獲證明制度的漁產品,另須辦理漁獲文件,歐盟進口商自2026年1月10日起須使用CATCH。這些證明互不替代,且各有適用範圍及例外。
官方資料:S26、S27、S28、S29、S30、S36、S37。
義大利文標示與廣告宣稱
Q16 進口食品的義大利文標籤通常須包含哪些內容?
答: 對供最終消費者販售的預包裝食品,應以義大利消費者容易理解的義大利文提供法定資訊;可併列其他語言,但不能只留下無法為當地消費者理解的外文。
通常須核對:食品名稱、依規則排序的成分表、過敏原、特定成分含量(QUID)、淨含量、適用期限、保存及使用條件、責任食品業者名稱與地址、必要食用說明、營養資訊,以及依法需要的原產地和批次資訊。必要內容應置於包裝或附著標籤上;網站或QR code通常不能取代普通預包裝食品的全部實體必填內容。
營養標示通常以每100 g或100 ml表示能量(kJ/kcal)、脂肪、飽和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糖、蛋白質及鹽;豁免依附件V等規則判斷,不應把所有食品一律要求相同營養表。
歐盟14類過敏原包括含麩質穀物、甲殼類、蛋、魚、花生、大豆、乳、指定堅果、芹菜、芥末、芝麻、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、羽扇豆、軟體動物。須依附件II的具體定義、例外及適用濃度處理,並在成分表中以字體等方式凸顯;不是直接沿用出口國的過敏原清單。
一般必填資訊的字體x-height至少1.2 mm;最大表面小於80 cm²的包裝,相關最低值為0.9 mm,另有其他特定小包裝規則。
原產地不是每一種進口普通食品一律強制標示的相同欄位。 須依品類、避免誤導及特別法判斷;當標示食品原產地,而主要原料來源不同時,另查Regulation 2018/775。單純在義大利貼標,不當然可以宣稱Made in Italy。零售成品、散裝、生鮮及供業者使用的原料,應分別套用對應規則。
Q17 國外包裝、網站或社群的健康功效宣稱,可以直接翻譯使用嗎?
答: 不宜直接沿用。歐盟Regulation 1924/2006同時規範食品標籤、呈現及廣告的營養與健康宣稱;食品資訊規則也禁止誤導及不適當的疾病治療/預防宣稱。
「高纖」、「低糖」、「蛋白質來源」等營養宣稱須符合對應條件;健康宣稱通常須有相應授權並符合使用條件,不能只憑國外核准或單篇研究。依法核准的疾病風險因素降低宣稱,與宣稱治療、預防疾病不同,不能混為一談。
一般食品並非完全不能使用營養或健康宣稱,也不一定因此變成營養補充品;仍須逐句核對EU Register、成分含量、目標族群、警語及適用限制。植物相關未完成審查的宣稱等特殊情形,不宜自行視為全面准用。
若使用「有機/bio/organic」等受規範用語,須另符合有機認證、業者控制與進口證書要求,不是改寫文案即可。
實務建議: 同時審查義大利文、保留外文、電商產品頁、社群與促銷素材;先聚焦可佐證的風味、原料及食用方式,再逐項核對營養或功能文案。
報關、邊境檢查與檢疫
Q18 食品進口的NOA、DSCE/CHED何時辦理?需準備哪些文件?
答: 依貨物分類與入境路徑,向有權處理該貨品的PCF邊境控制站或其他主管單位辦理。義大利文的DSCE(Documento Sanitario Comune di Entrata),對應英文CHED(Common Health Entry Document)。義大利衛生部現行申辦說明區分如下:
| 路徑 | 常見適用情況 | 主要文件與系統 |
|---|---|---|
| NOA到貨通知 | 未受歐盟調和強制邊境控制的一般非動物性食品等 | 依義大利要求於TRACES-NT辦理Notifica di arrivo;不等於免除官方風險控制 |
| DSCE-D/CHED-D | 受2019/1793或其他相應加強/緊急措施管制的非動物性食品 | TRACES-NT預先填報及必要官方證書、分析結果 |
| DSCE-P/CHED-P | 應接受邊境控制的動物性食品及相應複合食品 | TRACES-NT,加上對應官方證書或依法適用的私人聲明 |
| CHED-PP/植物衛生路徑 | 受植物衛生邊境規則管制的植物及植物產品 | 植物檢疫證明、相應事前通知及植物衛生查驗;不由CHED-D自動替代 |
| 特別豁免或其他文件 | 符合低風險複合食品豁免、特定非商業用途或國內特別制度 | 依個別法源確認;豁免邊境站查驗不等於免除全部文件及上市控制 |
對Regulation 2019/1013涵蓋的貨物,通常應於預計抵達至少一個工作日前通知;因物流限制經主管機關允許的例外,可適用至少四小時。這不是所有NOA案件的統一時限;NOA應在到貨前提交並遵守承辦PCF的要求。預先填報也不是已獲放行。
基本商業文件包括發票、裝箱單、提單/空運提單、品名與商品代碼、原產地、批號、數量及責任業者資料;再按路徑添加配方、製程、官方證書、私人聲明、檢驗報告等。義大利一般非動物性食品的現行規劃,不宜再概括沿用舊USMAF/NOS流程或寫成完全不需通知。
海關進口申報另行完成。關稅依商品分類、原產地及優惠資格計算;義大利IVA標準稅率為22%,另有4%、5%、10%等適用類別,不能將全部食品一律當作某一減低稅率,亦不能把IVA當成關稅。
官方資料:S04、S05、S06、S07、S09、S28、S29、S30、S38、S39、S40、S41。
Q19 每一批食品進口,都會被抽樣送實驗室嗎?
答: 不一定。通知、文件審查、貨證一致性查驗及實體/取樣檢驗,是不同層次,不能相互混同。
對必須接受歐盟邊境控制的類別,文件查核及其他檢查依其規則執行;身分與實體查驗頻率須看產品、來源國、風險及適用法規。2019/1793附件列有特定產品/來源地的加強查驗頻率,不能說所有貨物都採同一抽驗比例。
一般非動物性食品即使未列入加強管制,義大利仍有到貨通知與風險導向控制,可能被要求補件、查驗或抽樣。歷史違規、警報、異常運輸或新風險,也可能改變後續批次處理。
放行及等待結果須依該批官方決定。 某些受監管的後續運送可能獲准,但不是自動允許販售;被扣留待驗者不得自行出貨。檢驗費及政府控制費是否由業者負擔,須按適用費制及案件決定,不能套用其他國家的政府監測免費模式。
Q20 取得NOA、DSCE/CHED或海關放行後,就可以立即銷售嗎?
答: 須確認文件的法律效果與全部上市條件。業者在TRACES填妥第一部分,或取得系統受理編號,不等於主管機關已准許輸入。應核對相應官方決定,以及是否只准轉運、受監管續運或特定用途。
衛生准入、海關自由流通放行及市場銷售合規是不同層次。 依法需要CHED者,海關放行須符合相應官方控制條件;海關放行後仍須確認義大利文標籤、食品安全、責任業者、冷鏈與特殊產品通知等事項已完成。
符合低風險複合食品邊境豁免的貨物,仍可能須有私人聲明,並接受目的地、倉儲或市場控制。不能把「不用去PCF做該項查驗」理解為「無人須負責證明合法」。
建議在首批上市前建立簽核清單,由進口責任人核對TRACES決定、海關狀態、待驗/扣留狀態、標籤與保存條件,再授權交貨;物流通知「已出倉」不宜單獨作為可販售依據。
官方資料:S01、S04、S06、S10、S16、S28、S38。
Q21 通過食品衛生審查後,是否就不需要動植物檢疫?
答: 不是。食品安全、動物衛生與植物衛生,是不同法定控制目的;部分程序可在相同邊境系統中協作,並不表示只完成一項就已全部合規。
動物性食品須依物種、產品、來源國/區域與處理方式,查核疾病限制、准入及官方證書。植物及植物產品則依種類、部位、來源與加工程度確認禁止/限制、植物檢疫證明及邊境查驗;特定產品有例外,但不是所有加工食品都自動豁免。
CHED-D與CHED-PP不能互相替代。 同一批植物性食品,可能同時涉及污染物/農藥加強控制及植物衛生要求;報關前須確認實際適用的文件組合。
肉類調理包也不能只按「醬料」名稱判斷;乳、蛋、肉或魚成分應一併列入准入審查。若疫病、來源地或製程改變,原來可行的進口安排可能需要重做確認。
Q22 能否用個人自用、小包裹、電商或免費樣品方式先試賣?
答: 不能把原本用於商業銷售或供應的食品,改以個人自用名義進口來規避要求。依歐盟一般食品法,市場供應不只包括收費銷售,亦可包括為供應而持有及免費交付。
郵寄、快遞、少量、試吃或免費樣品,不是普遍的食品法豁免。真正供分析研究、展示而不供人食用的樣品,可能適用特定核准或例外;須事前確認用途、數量、處置及不得轉作銷售等條件,不能先用例外進口後再改售。
個人行李或寄送個人的動物性產品本身亦可能有禁限,不宜概括認為個人用途均可進口。
跨境電商還須先釐清進口及責任模式。 若由歐盟進口商先入庫再販售,應按商業進口處理。預包裝食品的遠距銷售通常須在購買完成前提供法定食品資訊,但最低保存/食用期限有特定例外;交付時仍須提供完整適用資訊。平台上架或支付服務通過審核,不等於食品合法。
上市後管理與專案規劃
Q23 食品進口上市後,還有哪些持續管理事項?
答: 應建立供應商、來源國與工廠、批號、進出口文件、收貨客戶、庫存、保存與運輸條件、客訴及回收紀錄。依Regulation 178/2002的追溯要求,須能辨識供應來源與供應的其他業者,並在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供資料;法定保存方式與年限須依資料類型及特別規則判斷。
業者認為或有理由認為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,且已離開其直接控制時,應立即啟動適當下架措施並通知主管機關;必要時向消費者說明及回收。義大利實務透過ASL/區域衛生機關處理相應通報與公開回收資訊。不能等到客戶正式投訴或政府抽驗才行動。
衛生及HACCP是持續管理,不是買一張證書。 依活動、風險與規模建立適當程序及紀錄;對單純交易或低風險活動可有相應彈性,但不能概括說所有進口商均免除食品衛生管理,也不能概括要求所有業者必須取得第三方HACCP或ISO認證。
配方、來源國、原料工廠、製程、標籤、銷售宣稱或場所變更時,應重新檢視登記、准入與上市要求,並管理舊標籤及既有庫存的適用日期。
Q24 申請時間、檢驗費及通關成本,可以一開始就固定嗎?
答: 先確定產品類別、來源與邊境路徑,才有合理估算基礎。普通食品可能沒有產品上市許可階段,但若涉及Novel Food、新添加物、來源國/工廠不符、證書補正或被扣留檢驗,時程可能完全不同。
建議報價分列: 法規與配方預審、標籤/宣稱審查、食品業者登記、TRACES與邊境通知、官方證書或私人聲明準備、實驗室檢驗、官方控制費、報關、國際與境內物流、關稅與IVA、倉儲,以及專業服務費。義大利官方控制費另依D.Lgs. 32/2021等適用制度確認。
合約宜交代補件、複驗、冷鏈倉儲、滯箱、退運及銷毀費用由誰負擔,並區分政府費、第三方代墊費及顧問服務費。
「至少一個工作日前通知」不是「一個工作日內保證核准」。 未取得完整配方、工廠、原產地及入口港資料前,不宜承諾固定通關天數或所有成本包在單一固定費內。
官方資料:S06、S07、S13、S29、S39、S40、S41、S45。
Q25 企業規劃一般食品進入義大利市場時,最適合先做什麼?
答: 建議先做「產品法規預審+進口責任安排」,再決定設立公司、量產與出貨。 請提供完整配方與製程、動物成分來源、成品與原料工廠、原產國、包材、現有標籤、銷售文案及預定義大利通路。
預審成果宜包括:產品分類與准入判斷、逐項成分及添加物核對、來源國與工廠資格、NOA/CHED/豁免路徑、需要的官方證書或私人聲明、義大利文標示差異、檢驗計畫、各方責任及首批出貨清單。
商業規劃建議: 初期測試市場時,可先比較與既有歐盟進口商合作及自行設立據點的成本;但無論採何模式,都不應為節省設立費而留下食品責任業者、稅務或回收責任空缺。涉及乳、蛋、肉、魚或新原料的產品,宜在採購前完成准入核對。
規劃義大利食品進口與銷售,可與永輝義大利服務窗口聯繫,提供產品與交易資料,以便評估公司與稅務安排,並確認所需的食品法規、報關、檢驗及在地專業分工。
官方資料:S01、S02、S06、S10、S13、S26、S28、S31。
首批商業進口文件清單
下表區分建議的預審資料、業者/場所文件及逐批依條件辦理的文件,不是每批全部必交的統一清單。
| 資料或文件 | 使用目的 | 適用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產品名稱、完整配方、複合原料展開及添加物用途/含量 | 產品分類及成分合法性 | 建議每個品項建立主檔;正式附件依要求 |
| 製程、殺菌、發酵、保存期限與條件 | 食品安全、Novel Food及冷鏈評估 | 依產品技術與風險;不以商業名稱替代 |
| 來源國、成品工廠及動物原料供應工廠資料 | 准入與列名核對 | 依法需列名或受來源條件限制者確認 |
| EU責任業者、EORI與交易/代理分工 | 食品、海關及稅務責任 | 按進口模式建立;EORI不是食品許可 |
| 食品業者/場所登記或事前認可資料 | 義大利營業資格 | 依SUAP/ASL及實際活動;不是每品項一張產品許可 |
| 包材規格、遷移資料、適用符合性聲明及過渡日期佐證 | 食品接觸材料合規 | 依材質、用途、BPA及PFAS等規定 |
| 義大利文標籤及網站/廣告稿 | 食品資訊及宣稱 | 按零售、業務用、生鮮及特殊類別分別核對 |
| 商業發票、裝箱單、提單/空運提單、分類與原產地資料 | 海關及物流 | 依交易、優惠原產地與運輸方式 |
| NOA到貨通知 | 義大利一般非動物性食品等適用路徑 | 到貨前依當期TRACES-NT及PCF要求 |
| CHED-D、CHED-P、CHED-PP等 | 對應邊境官方控制 | 只在該貨物所屬制度適用;不得任選互代 |
| 官方衛生/動物衛生證書 | 特定動物性及其他受管制食品 | 指定類別、來源、格式及批次須相符 |
| 私人聲明(private attestation) | 符合條件的複合食品 | 按2022/2292及2021/630等規則;由有責任與佐證之業者簽署 |
| COA、官方取樣分析結果 | 檢驗及特定高風險食品要求 | 一般COA與法定官方分析文件不可混同 |
| 植物檢疫證明 | 植物衛生 | 依種類、來源及加工狀態,並核對例外 |
| 有機e-COI、IUU漁獲證明/CATCH資料 | 額外有機或漁產品制度 | 只在相關制度適用;不替代食品衛生文件 |
| 特定食品NSIS通知、既有Novel Food或GMO授權資料 | 特殊上市分類 | 普通食品不一律須辦,但跨入專門範圍者不得漏辦 |
| 批次流向、客訴、扣留及回收聯絡清單 | 上市後控制 | 首批販售前完成並持續維護 |
官方資料:S01、S02、S06、S09、S10、S13、S16、S26、S28、S29、S30、S31、S32、S33、S36、S37、S38、S39、S42。
成分及材料限制查核表
| 查核對象 | 判斷方式 | 常見誤解 |
|---|---|---|
| 普通食品原料 | 身分、部位、製程、安全性、食用歷史及用途 | 查不到禁止紀錄就等於已獲准 |
| Novel Food | 法定分類、1997年前歐盟食用歷史、核准範圍及規格 | 外國有食用歷史,或status Catalogue未列出,就完全免審 |
| 食品添加物 | 歐盟現行准用食品類別、限量、用途及規格 | 有E-number、天然或外國准用即可加入任何食品 |
| 農藥殘留 | 個別MRL、預設值、例外、殘留定義及加工因素 | 所有未列項目一律零容許,或所有物質均可用0.01 mg/kg |
| 動物用藥殘留 | 物質、指標殘留、物種、組織及准用/禁止分類 | 可以套用農藥預設值或其他動物部位的限量 |
| 基因改造來源 | 適用授權、製程、追溯及標示 | 無活菌即全面免審,或0.9%以下未核准成分均可進口 |
| 污染物及微生物 | 食品類別、法定限量、取樣/方法與保存期安全 | 一張一般COA足以取代全部審查 |
| 乳、蛋、肉、魚等成分 | 動物性/複合食品分類、來源國、工廠、處理及證書 | 比例少或常溫保存就完全免證免查 |
| 食品接觸材料 | 材質、遷移、聲明、BPA/PFAS及過渡日期 | 食品配方合格便不必查包材 |
| 義大利文標示及宣稱 | 1169/2011、QUID、過敏原、原產地及宣稱條件 | 直接翻譯出口國標籤即可 |
官方資料:S10、S13、S15、S18、S20、S22、S23、S24、S26、S28、S31、S32、S33、S35、S43、S44、S46、S47、S48、S49、S50、S51。
義大利與歐盟官方參考資料
以下均為Official/官方來源。法規整合版方便查閱,但正式法律效力以歐盟或義大利官方公報及有效修正為準;資料庫、辦理說明及歷史手冊不能取代法規。具有國家、品項、工廠或危害清單的動態制度,須於每次出貨前再核對。
本頁是法規問答與來源索引,不是引用網站的全文存檔。 地方ASL資料用來說明義大利衛生登記的執行方式,實際表單與附件須向所在地確認。部分官方網站可能要求瀏覽器驗證才能開啟。
| 編號 | 發布機關與資料連結 | 版本/查閱提醒 | 對應問答 |
|---|---|---|---|
| S01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178/2002|一般食品法、進口、追溯與回收 Official/官方 |
整合版:2026-01-01;重點為第11、14、17–19條 | Q01、Q02、Q03、Q04、Q05、Q20、Q22、Q23、Q25 |
| S02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852/2004|食品衛生、HACCP與營業登記 Official/官方 |
整合版:2021-03-24;重點為第5、6條及附件II | Q02、Q13、Q23、Q25 |
| S03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853/2004|動物性食品特別衛生要求 Official/官方 |
法規入口;須連同現行整合版及修正閱讀 | Q02、Q13、Q21 |
| S04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17/625|官方控制、邊境查驗與放行 Official/官方 |
重點為第44–48、54、56–57及66–72條;入口列有整合版 | Q01、Q18、Q19、Q20、Q21、Q22 |
| S05 | Gazzetta Ufficiale/義大利官方公報 Decreto legislativo 2 febbraio 2021, n. 24|義大利PCF與進口控制 Official/官方 |
公布:2021-03-05;生效:2021-03-20 | Q01、Q18、Q19、Q22 |
| S06 | Ministero della Salute/義大利衛生部 Controlli sanitari … in importazione dai Paesi Terzi|DSCE、NOA、DVE申辦說明 Official/官方 |
頁面更新:2025-12-11;列示TRACES-NT與各類申請文件 | Q01、Q03、Q12、Q18、Q19、Q20、Q22、Q24、Q25 |
| S07 | Ministero della Salute/義大利衛生部 Elenco PCF e Punti di controllo|邊境控制站及核准貨品類別 Official/官方 |
頁面更新:2026-07-30;具體港口、類別與冷鏈能力須重查 | Q13、Q18、Q24 |
| S08 | ASL AT/義大利地方衛生機關 SCIA/notifica sanitaria|食品業者衛生登記 Official/官方 |
頁面更新:2026-04-27;地方程序範例,不代表所有地區附件完全相同 | Q02、Q23 |
| S09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TAXUD Economic operators registration and identification (EORI) number Official/官方 |
官方申請及適用對象說明 | Q02、Q18 |
| S10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No 1169/2011|食品資訊、責任業者、過敏原與營養標示 Official/官方 |
整合版:2025-04-01;第7–9、13–15、21–26、30條及附件II、V | Q02、Q04、Q13、Q16、Q17、Q20、Q22、Q23、Q25 |
| S11 | Ministero della Salute/義大利衛生部 Etichettatura|義大利食品標示說明 Official/官方 |
頁面更新:2024-07-01;配合現行歐盟法規閱讀 | Q16 |
| S12 | Gazzetta Ufficiale/義大利官方公報 Decreto legislativo 15 dicembre 2017, n. 231|食品標示國內配套與罰則 Official/官方 |
公布:2018-02-08;生效:2018-05-09 | Q16 |
| S13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15/2283|Novel Food新型食品 Official/官方 |
法規入口;第3、4、6及10條等 | Q03、Q04、Q05、Q06、Q07、Q24、Q25 |
| S14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Union list of novel foods|核准新型食品及使用條件 Official/官方 |
動態清單入口;包括Regulation (EU) 2017/2470及後續修正 | Q06、Q07 |
| S15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Novel Food status Catalogue|原料新型食品狀態參考 Official/官方 |
非完整、非具法律拘束力的參考工具;不能取代核准清單 | Q05、Q06、Q07 |
| S16 | Ministero della Salute/義大利衛生部 FAQ – Alimenti soggetti a notifica attraverso NSIS Official/官方 |
頁面更新:2025-02-27;包括添加維生素/礦物質食品之通知 | Q03、Q20 |
| S17 | Normattiva/義大利官方法規資料庫 Legge 1 dicembre 2023, n. 172|動物細胞/組織培養食品的義大利特別法 Official/官方 |
生效:2023-12-16;個案須另核對與歐盟法之適用關係 | Q07 |
| S18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Food additives database|歐盟食品添加物資料庫 Official/官方 |
以Regulation (EC) No 1333/2008附件II為基礎 | Q06、Q08 |
| S19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Re-evaluation|二氧化鈦E171食品添加物授權撤銷說明 Official/官方 |
Regulation (EU) 2022/63及過渡規定說明 | Q08 |
| S20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Regulation of pesticide residues in the EU – Questions and Answers Official/官方 |
個別MRL、預設0.01 mg/kg及進口容許量 | Q09 |
| S21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EU Pesticides Database|農藥及食品殘留限量 Official/官方 |
動態查詢工具;正式法律依據以歐盟公報為準 | Q09 |
| S22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No 37/2010|動物性食品藥物殘留分類 Official/官方 |
附件Table 1准用物質、Table 2禁止物質;須查當期修正 | Q10 |
| S23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23/915|食品污染物最高限量 Official/官方 |
法規入口;須查相應食品類別及最新附件 | Q11 |
| S24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24/2895|即食食品Listeria標準修正 Official/官方 |
適用日:2026-07-01 | Q11 |
| S25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Non-EU countries authorised establishments|第三國核准工廠 Official/官方 |
第三國核准工廠查詢入口;依貨品類別查核 | Q10、Q12 |
| S26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22/2292|動物性食品、複合食品等准入要求 Official/官方 |
包括來源國、殘留控制、工廠及第20–22條複合食品要求 | Q01、Q04、Q10、Q12、Q13、Q15、Q21、Q25 |
| S27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EU entry conditions for composite products Official/官方 |
官方衛生證明、私人聲明及邊境查驗的分類說明 | Q04、Q12、Q13、Q15 |
| S28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21/630|低風險複合食品邊境豁免 Official/官方 |
整合版:2026-07-23;包括Regulation (EU) 2026/908修正 | Q01、Q12、Q15、Q18、Q20、Q25 |
| S29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19/1793|非動物性食品加強管制及緊急措施 Official/官方 |
整合版:2026-06-30;附件I、II、IIa須依產品/來源國/危害查核 | Q11、Q12、Q15、Q18、Q19、Q21、Q24 |
| S30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Trade in plants & plant products from non-EU countries Official/官方 |
植物及植物產品進口、檢疫證書與例外 | Q15、Q18、Q21 |
| S31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Food contact materials – Legislation|食品接觸材料法規 Official/官方 |
包括1935/2004、2023/2006、10/2011及特定材料、物質規則 | Q04、Q14、Q25 |
| S32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24/3190|BPA及特定雙酚限制 Official/官方 |
整合版:2026-02-23;已納入2026/250更正,特別注意第11、12條過渡 | Q14 |
| S33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Environment New EU packaging rules start to apply, including restrictions on PFAS Official/官方 |
發布:2026-08-11;PPWR及食品接觸包裝PFAS限制自2026-08-12起適用 | Q14 |
| S34 | MASE/義大利環境與能源安全部 Linee Guida tecniche per l’etichettatura ambientale degli imballaggi Official/官方 |
更新:2022-11-22;國內環境標示應與PPWR分階段規則併讀 | Q14 |
| S35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Nutrition and Health Claims|營養與健康宣稱 Official/官方 |
Regulation (EC) No 1924/2006及EU Register入口 | Q17 |
| S36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AGRI Organic farming – Trade|有機產品進口與e-COI Official/官方 |
有機控制、TRACES電子檢查證書;年度附加措施須另外重查 | Q15、Q17 |
| S37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MARE Control regulation|漁產品進口與CATCH Official/官方 |
CATCH強制使用起日:2026-01-10;適用漁獲證明制度之漁產品 | Q15 |
| S38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24/2104|特定貨物到貨通知NOA Official/官方 |
適用日:2025-03-03;第4條TRACES到貨通知 | Q18、Q19、Q20 |
| S39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19/1013|特定貨物事前通知時點 Official/官方 |
第1條:通常至少一個工作日前;經許可的物流例外至少四小時 | Q18、Q24 |
| S40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Trade Access2Markets|商品分類、原產地、關稅及進口要求 Official/官方 |
依出口國、義大利、商品代碼及交易日期個別查核 | Q18、Q24 |
| S41 | Your Europe/歐盟官方企業入口 VAT rules and rates|各會員國VAT稅率 Official/官方 |
義大利標準22%;另有5%、10%及4%稅率,並非所有食品均適用減低稅率 | Q18、Q24 |
| S42 | Ministero della Salute/義大利衛生部 Richiami OSA: sistema di informazione ai consumatori Official/官方 |
頁面更新:2024-01-25;下架、消費者回收與主管機關通報 | Q23 |
| S43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GMO legislation|基因改造食品法規架構 Official/官方 |
包括1829/2003與1830/2003;授權、追溯及標示為不同要求 | Q03、Q07 |
| S44 | European Commission/DG SANTE Traceability and labelling|基因改造食品追溯與標示 Official/官方 |
0.9%標示豁免須符合偶然或技術不可避免等條件 | Q07、Q23 |
| S45 | Gazzetta Ufficiale/義大利官方公報 Decreto legislativo 2 febbraio 2021, n. 32|官方控制費用制度 Official/官方 |
費用依適用附件、當期修正與主管機關收費方式確認 | Q19、Q24 |
| S46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1925/2006|添加維生素、礦物質及其他物質 Official/官方 |
包括第8條與附件III的禁止、限制及審查機制;須查現行狀態 | Q05 |
| S47 | MIMIT/義大利企業與製造部 Circolare 18 settembre 2024 – Linee guida sull’etichettatura alimentare Official/官方 |
2024-09-18通函;QUID定量成分標示說明 | Q16 |
| S48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U) 2018/775|主要原料原產地標示 Official/官方 |
搭配1169/2011第26(3)條;適用條件及豁免須個別核對 | Q16 |
| S49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2073/2005|食品微生物標準 Official/官方 |
須連同2024/2895等現行修正閱讀 | Q11、Q13 |
| S50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396/2005|農藥殘留最高限量 Official/官方 |
第18、20條及當期附件:個別限量、預設值、例外與加工因素 | Q09、Q11 |
| S51 | EUR-Lex/歐盟 Regulation (EC) No 1333/2008|食品添加物 Official/官方 |
准用條件、帶入原則、附件II與III;須查最新修正 | Q03、Q04、Q05、Q08 |
適用提醒: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。實際進口與銷售條件,須依完整配方、來源地、製程、商業模式、首入歐盟口岸及相關規定的生效/過渡日期個別確認;不構成特定產品已可進口或上市的保證。



